FCS
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
2000年
政府监管
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根据2001年12月颁布的《金融服务委员会法案》成立,是一家自治的金融监管机构。该机构负责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内外的所有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授权和监管服务,包括保险、银行、信托服务、企业管理、投资业务、破产服务、公司注册、有限合伙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等。自2002年以来,FSC承担了之前政府金融服务部的职能。作为金融服务监管者,该机构还负责促进公众对金融体系及其产品的了解,制定监管活动范围,减少金融犯罪并防止市场滥用。